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新建的工程项目,其布局、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塔、阁的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二十五米以内,其他建(构)筑物的高度应当控制在十二米以内。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