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外围保护地带内,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景物、污染环境、阻塞交通、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及防火安全的工程项目。新建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应当控制在十五米以内。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