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未签订保护协议的不得施工。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