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建设、维护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