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