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