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施工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