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压力管让非压力管的施工原则和市政技术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