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省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水质保护科学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削减污水排放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