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第九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城乡规划固定展示场所将兴隆湖区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未经依法公布的,不得作为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规划,在规划区域现场设置生态用地边界示意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