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兴隆湖区域内进行建设,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