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兴隆湖区域开发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低高度、低强度的建筑形态进行规划控制。兴隆湖区域生态用地上的配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小体量、园林式的建筑形态进行规划控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