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第十一条有效兴隆湖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兴隆湖区域的生态用地应当纳入本市生态红线范围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