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宣传本开发项目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申请设置房地产户外广告。房地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延期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项目建设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