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由市、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将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