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因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对居民进行腾迁、对房屋实施征收、置换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