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