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