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生活垃圾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规范作业,及时清运各类垃圾,保持垃圾转运站及其周边干净整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