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同一街区建筑物临街面设置的遮雨(阳)篷,应当做到风格协调、保持整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