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临街物业的隔离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但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等具有保密要求的,或者隔离设施本身具有文物价值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