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第九条已废止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每季度召集一次行业协会代表联系会议,通报政府的有关政策,听取协会代表对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