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市出租车行业协会是全市出租车行业的民间社团组织,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行业职业规范并监督其成员遵守;

(二)根据协会章程为协会成员提供与行业业务有关的服务;

(三)教育和督促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纳税;

(四)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

(五)向有关部门反映协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其成员的违法案件;

(七)办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