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经营者、驾驶人、乘车人或者其他人在出租车营运中扰乱社会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