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废止出租车经营者疏于服务质量管理,所属出租车违章率和有效被投诉率最多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出租车经营者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利用出租车或者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营运事件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