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管理,廉洁勤政,秉公办事,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

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人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自觉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