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区主、次干道和繁华路段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设立临时停车点。在设立黄线标志路段,禁止出租车在非停车点上客或者下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