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出租车和驾驶人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驾驶人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应当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和服务设施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实行轮班制的,驾驶人在交接班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和服务设施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