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七节 公共交通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合理引导机动车辆出行,控制机动车辆的过快增长。推进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无缝接驳。鼓励和提倡非机动方式出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