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合理引导机动车辆出行,控制机动车辆的过快增长。

推进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无缝接驳。鼓励和提倡非机动方式出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