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七节 公共交通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公共交通体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