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实现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统筹发展,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