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