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五章 善后与恢复重建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善后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信息咨询、帮助查找失踪人员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抚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