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五章 善后与恢复重建第四十一条有效价格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加强价格监管,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