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Chapter 5 善后与恢复重建Article 40In force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