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有权劝阻和检举、揭发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对城市园林绿化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