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

城市园林绿化详细规划,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