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