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挪用、挤占街道执法队的人员编制的,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