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