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及其他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