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执法工作。其聘请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协助综合执法部门,维护好本单位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秩序,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