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安部门应当支持、协助和配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据、信息联通、执法联动的协作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公安部门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协助和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