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