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