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有效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城市人口、服务半径对城市园林合理布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