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者建设计划,保障市政园林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的管理、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