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华侨参与国家和本市的人才创新创业类计划或者项目。华侨来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孵化和科学知识普及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等活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费用资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