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华侨参与国家和本市的人才创新创业类计划或者项目。

华侨来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孵化和科学知识普及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等活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费用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